山东学车有望“先学习后付钱” 不满意服务可拒付

2014-06-06 09:04: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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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在山东学车有望“先学后付费”。近日发布的《山东省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明确提出,在驾驶员培训方面,我省将“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

  该活动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省安监局联合制定,明确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等10项活动内容。其中第一项就是“持续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其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同时,山东将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市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据悉,学车“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并不是个新概念。早在去年初,交通运输部曾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要积极推广“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让学员拿到驾驶证后真正“能开车、会开车”。不久前,河南新乡等地便开始尝鲜“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多年之前,上海已推行了以“先学后付、一人一车、计时收费”为核心的新型驾培模式。据悉,在当地,学车者可以“开一个小时车付一小时的钱”,如不满意驾校的服务,可以拒付。

  该活动方案还提出,将加强驾驶人考试管理,定期公布驾校考试情况,对考试中存在作弊或管理混乱等情形随时通报。此外,10月底前,各市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将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大清查。若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将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