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信息公开新规 征地补偿公车主动公开

2014-06-21 10:49: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引发了关于《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要点》指出,"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等信息要公开

  《要点》提到,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要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不仅如此,山东还将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因公出国人数和公务用车购置数要公开

  《要点》指出,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好省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都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

  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乡镇政府“三公”经费预算将逐步公开

  要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除了还必须加快推进市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全省至少50%的市、县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乡镇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

  高考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要公开

  在高校招生方面,《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省、市、县(市、区)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高等学校、中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公开。

  在社会保障方面,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在医疗卫生方面,要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医疗服务收费、食品安全标准等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都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就业方面,及时在政府、部门和相关网站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要主动公开

  《要点》还指出,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

  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