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调结果将纳入检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2014-12-21 09:54: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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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山东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访问员,受山东省检察院的委托,通过电脑随机拨通了您的电话,想了解您对检察院工作情况的评价……”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上千名居民接到了来自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访问电话,调查群众对当地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据悉,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2014年度全省检察工作民意调查已圆满结束。经过10余天的紧张调查,该省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平均得分为92.59分,较2013年提高1.93个百分点。

  本次调查专门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纳入电话访问调查对象,广泛听取他们对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同时将17个市级检察院推荐的2014年“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基层检察院全部纳入民意调查范围;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提高了手机用户接受调查的比例,将访问样本中手机、固定电话用户比例调整为6:4。

  为提高访问成功率,民意调查访问时增加追问环节,对被访问者回答“不满意”的,询问“不满意”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接受回访;访问结束后将被访问对象的意见原原本本向相关市级检察院反馈,由相关市级检察院调查了解后进行回访,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据悉,与往年的考核办法不同,山东省检察机关2014年度检察工作绩效考核,首次把民意调查得分作为考核系数,纳入省院对市级院绩效考核体系。(记者卢金增)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