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政府还贷高速通行费将专项审计

2015-01-04 08:09: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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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底,省政府批复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有关问题,同意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我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施行前我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5年收费期满后,在新政策出台前仍将继续收费。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15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专项审计将列入省政府安排的审计计划。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公开其审计结果和基本情况。”

  高速公路是“印钞机”?

  在公众印象中,高速公路收费额相当可观,属于富得流油的“暴利”行业,老百姓称其为“印钞机”。

  “实际情况与公众印象出入很大,甚至可以说是大相径庭。”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说,以2013年度为例,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103.92亿元,总支出242.71亿元,当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

  截至2013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为4994公里,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3153公里,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按“统贷统还”模式统一管理,平均每公里年收费额319.95万元;经营性高速公路1841公里,分别由山东高速集团、济菏高速公路公司、东青公路公司等8家企业按市场化原则经营管理,平均每公里年收费额465.08万元。3153公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累计大中修养护、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税费等支出256.56亿元,累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利息248.35亿元;银行贷款余额589.13亿元。

  统贷统还合法吗?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山东有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已经到期了。对此,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说,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由于各路段的建设、通车时间不一,按照一个固定年限来衡量的“到期”时间也不一样。从现有的批准文件来看,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后,我省有一条高速公路“到期”,即菏泽至东明高速公路,37.3公里。其他公路是陆续“到期”,到2015年底,会有15个项目达到15年的期限。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到期”之后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这合法吗?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统贷统还”是明文规定的,并不是哪一个地方人为创造出来的“挡箭牌”和“遮羞布”。

  对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5年收费期限,有观点认为,由于法规内在存在矛盾冲突以及法律溯及力的问题,15年收费期限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目前大家所关注热议的某些高速公路。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山东在建和已投入运行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已有31条。有专家认为,这些在《条例》施行前开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并不当然适用15年收费期限的规定。目前,《条例》修订已成为共识,事实上也正在展开各项相关工作。

  高速公路能否免费使用?

  高速公路作为生产生活的必用品,能否由公共财政免费提供?

  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世界范围来看,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要么收税,要么收费,真正意义上的免费高速公路是不存在的。如媒体都已经指出的那样,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大都以收费方式建设养护高速公路。美国高速公路的确免费,但其实际上是用税收方式来筹资,而且由于美国经济发展水平高、汽车普及率高,直接用公共财政来负担也能保证公共资源比较普惠地施加于绝大部分国民。其他国家由于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路径上,难以简单地模仿。

  中国的情况是,政府财政已负担建设了相当规模的作为社会基本公用品的普通公路,可以满足社会主体出行的基本需求。就山东来看,全部公路通车里程已达25万多公里,高速公路约5000公里,全部收费公路8000多公里。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只占到了全部公路的2%和3%左右。也就是说,作为消费者,是有充分选择权的,基本的出行要求可以得到免费并且充分的保障。如果想选择相对更安全、便捷、高效的高速公路,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显然更有效率也更公平。

  □ 本报记者 吴荣欣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