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修订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节余一亩补35万元

2015-01-12 09:45: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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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三类村庄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

  新修订的《烟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日前发布,《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增减挂钩新政在挂钩的立项申请、项目实施管理、财政资金补偿标准、项目验收及入库报备等内容方面调整修订。其中,对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等三类村庄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拆旧村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

  须97%以上村民同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需要具备五个条件,分别为: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7%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等;当地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高;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三类村庄优先试点

  《办法》明确了三类村庄优先确定为增减挂钩试点申报项目,即整乡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涉及的村庄,已实施农用地整治但未进行改造的村庄,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村庄等。

  增减挂钩试点设点申报项目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项目区应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经村民会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根据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区政府应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村民签订三方补偿与安置协议。

  节余一亩补助35万元

  《办法》明确指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产生的净收益应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发展。还明确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费的落实。对拆旧村庄实行整治挖潜,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指标,县市区财政原则上补助整村改造村3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调整;部分村改造酌情给予村相应资金,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万元。对闲置及低效利用的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每新增1亩耕地,补助村不低于3万元,奖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

  对试点工作,我市还完善了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项目实施规划应在3年内完成,未完成的或在项目实施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县市区试点工作。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实施困难,需撤销项目或核减拆旧地块而占用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从当年或下一年应分配周转指标中予以核减;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程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周转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