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完善工资清欠机制 企业一处拖欠将处处受限

2015-01-13 09:37: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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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解决好农民工讨薪问题,进入2014年12月份以来,济宁市住建委专门召开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会议,通过健全完善清欠机制、严格企业诚信评价管理等形式,实现了从清欠到防欠的转变。

  健全完善清欠机制 规范制度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济宁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成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资拖欠预警,信用体系评价,动态管理维权”防拖欠体系。

  同时与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直建筑业企业签订责任书。市政府出资500万元成立了应急周转金,新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中标价格的2%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由住建、人社和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对于发生农民工工资隐患和投诉问题的企业,提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问题仍得不到及时改正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不讲诚信或对清欠工作态度消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市住建委在网站上设立了曝光台,定期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完善管理体系 严格企业诚信评价管理

  按照济宁市住建委出台的《济宁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等方面的行为进行采集,分别计入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基础分是100分,良好行为记录加分,不良行为记录减分。每年取得的分值作为诚信分,并与招投标行为挂钩。在诚信评价过程中,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减诚信评分。在招投标和外出施工环节,不予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资质管理环节,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变更、增项等内容;施工许可环节,新开工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环节,不予办理办案和产权登记,不准交付使用;评先树优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住建系统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造成“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局面,从根本上约束了建筑业企业拖欠行为。

  此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举报投诉案件,并公布各县(市)区的举报电话。泗水县:3145909;鱼台县:6038896;金乡县:8770082;兖州区:3422510;梁山县:7310436;任城区:15725371425;曲阜市:15725379858;嘉祥县:6821237;汶上县:7286715;济宁高新区:3255615;邹城市:5262056;太白湖新区:2297018;微山县:8221563 装饰装修:3162367;市政园林:3239873;市直:3239832。(李丹)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