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合作社达12.7万家 推动农业多主体联合发展
中新网济南1月21日电(曲成兰)“山东要充分发挥产业化经营优势,支持各类主体开展生产、销售、信用等多形式、多内容的合作,实现多主体联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业务。”山东省农业厅厅长王金宝在21日召开的山东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王金宝说,山东出台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意见,初步构建起推动新型主体规范发展的工作机制。山东省农业厅数据显示,目前,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达到12.7万家、家庭农场3.8万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9200家,销售收入1.5万亿元,新评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706家,推荐国家级示范社213家。
王金宝认为,应深刻认识到农业发展面临的新常态。“从经营方式看,近几年山东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育,个体数量和经营总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但除了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带动能力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主体刚刚起步。”王金宝说,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仍是山东省农业生产经营的主流。
面对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快速变化,王金宝表示,一方面要努力推进新型主体快速发育、规范发展,提升规模经营水平,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在培育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上下功夫,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发挥好产业化经营的联动作用,着力带动提升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水平。
“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示范引导各类新型主体发展,应尽快建立新型主体扶持目录,推动项目、资金等要素向带动能力强的主体集中;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监测管理,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年内新认定一批省级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和重点龙头企业。”当谈及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各类新型合作关系时,王金宝说。
据悉,2014年山东着力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破解资源环境难题,启动了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围绕解决种业发展问题,推动出台了种业体制创新的意见;围绕提升扶贫开发效果,制定出台了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的意见等;同时山东还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直销专卖、订单营销等多种营销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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