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承接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445.2亿元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2014年山东省财政组建省级统贷平台以来,山东积极承接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截至目前已争取授信500亿元,签订借款合同445.2亿元,发放贷款128.4亿元,支持改造棚户区9.9万户,对于“拉动投资、稳定增长、惠及民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安排部署,国家开发银行出台了棚改专项优惠贷款政策,贷款期限长达25年,目前执行4.995%利率。山东省2014—2017年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125万户,资金需求总量约3115亿元,资金筹集压力巨大,改造任务艰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山东省财政组建省级统贷平台,并与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推进机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县等沟通协调,积极促进专项贷款资金落地,解决棚改资金筹措难题。通过集中连片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将极大改善棚户区群众生产生活,为扩大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重要载体和支撑。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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