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八项规定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 确保辛苦钱发到位

2015-01-31 11:16: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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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八项措施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 遇拖欠可维权

  春节将至,忙碌一年的农民工朋友开始准备回家过年,为保障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山东省制定八项措施,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辛苦钱发到位。

  为确保每一位农民工都能顺利拿到工资,省住建厅会同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信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从主体责任、实名管理、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签订建筑企业防范欠薪责任书、改革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范围、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卡、严惩拖欠工资等八方面进行了规定。

  淄博市清欠办主任李景辉告诉记者:“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将使用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付,并将对有关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其后续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倍预收。”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孙松青也提醒,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资现象要及时维权:“在招工以前一定要和劳务公司或者监督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及时索要工资,同时要自己领工资,同时要留存工作记录作为依据,和谁签订合同找谁,可以找中承包单位,如果解决不了,两个月内要按工地上维权牌注明的电话,像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反应。” (完)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