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贸促会建议:蒜农应借力涉外法律渠道

2015-02-16 10:28: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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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企业应办理完备单据,留存有力证据,尽量避免激化矛盾,更多采用调解、敦促履约、仲裁等机动、灵活、高效、双方都接受且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问题。”针对山东省兰陵县近期出现的“大蒜出口韩国遭遇退货”事件,山东省贸促会建议,企业应更多地利用中韩间已经建成的诸如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等涉外法律渠道,更多发挥境外商会的协调作用来解决问题。

  

  山东省贸促会将维护我方合法权益。建议加强事前的法律预审服务,健全事后的纠纷调处手段。出现纠纷以后,在商言商,企业不能自主协商解决的,尽量避免激化矛盾,更多采用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据悉,去年全省贸促系统共免费受理商事调解、敦促履约、商账追收等贸易纠纷案件52件,涉案金额1068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