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退蒜事件余波未了 韩方邀山东受损蒜农参加新招投标
王连全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大蒜退运中所引发的问题,否则他会将维权进行到底,坚决搜集证据起诉韩方相关部门
◆导报记者 戴岳 济南报道
备受关注的兰陵蒜农大蒜被韩方退运事件有了新进展。
14日,经济导报记者从蒜农王连全处获悉,韩国外交部通过山东省商务厅向3名蒜农表示深切关注,并表示欢迎3家遭受损失的蒜企参加2015年韩方的大蒜招标活动。
山东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马光伟向导报记者表示,省贸促会将加强事前的法律预审服务,健全事后纠纷调处手段。目前,他们正积极摸底排查山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其他风险和隐患。备货全过程没问题
近日,有海外消息称,大蒜被退回的原因是兰陵县蒜农使用一氧化碳熏蒸消毒后的大蒜不符合韩国标准。对这种说法,王连全表示很不解。
王连全告诉导报记者,中标之后,备货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韩国方面的要求进行,并有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人员全程在场监督,其中就包括大蒜熏蒸消毒和低温杀虫等过程。之后再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人员验货并打上流通公社专用签封后,才进行了发货运输。
“从未用一氧化碳处理过大蒜,熏蒸使用的是二氧化碳,目的是冻死害虫。”蒜农宋加才表示。
随后,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青岛代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大蒜因一氧化碳超标而退货”的说法系媒体误报。
王连全表示,退货通知表明,韩国方面给出的退货理由是大蒜斑麻点超标,属于大蒜质量问题。韩方要求重缺点大蒜占所有大蒜的5%以下。重缺点是指有病虫害、带伤、形状不良及发霉、腐烂的。但他随后找韩国当地一家有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对大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韩国方面并不认可,依然坚持退回全部货物。”王连全说。韩方2015年进口大蒜时间提前
王连全告诉导报记者,他收到了山东省商务厅外贸处发来邮件,邮件中介绍了韩国外交部与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电话沟通的相关情况,韩方希望3家因此次退运事件遭受损失的临沂蒜企参加2015年韩方的大蒜招标活动。
兰陵县相关部门也电话向王连全等涉事蒜农征询意见。
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外贸处了解到,有关韩方欢迎兰陵蒜农参与大蒜招标的事情,是韩方与中国驻韩国使馆电话沟通的,至于结果如何,还需要征求王连全等3名蒜农的意见。“如果王连全等人同意参与韩方2月的招标活动,商务厅会建议当地大蒜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全程参与出谋划策。”省商务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我们3个人商量后决定,先通过适当方式解决2200吨大蒜退运后引发的经济问题,再来决定是否参与韩国方面2015年大蒜招标活动。”王连全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大蒜退运中所引发的问题,否则他会将维权进行到底,坚决搜集证据起诉韩方相关部门。
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的邮件中了解到,近日,韩国外交部与中国驻韩国使馆进行了沟通,韩国外交部对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退运给临沂蒜农造成的损失表示深切关注。同时,中国驻韩国使馆介绍,2015年韩国当地大蒜预计将减产,为此韩方将原计划于11月份以国营贸易方式进口大蒜的时间提前至2月份,欢迎3家遭受损失的企业参加今年韩方的大蒜招标活动。摸底山东企业贸易风险
针对山东省兰陵县近期出现的 “大蒜出口韩国遭遇退货”事件,马光伟告诉导报记者,在国际贸易步入贸易摩擦频发、多发的新常态形势下,全省贸促系统将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的支援能力建设,在不断健全商事调解、经贸仲裁、海损理算、敦促履约、法律顾问咨询等多位一体的国际通行的法律服务手段的同时,按照商品走出去、资本走出去、技术走出去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给中小企业当 “导师”,给大企业当“军师”,增强为企业调处贸易纠纷、应对贸易摩擦的维权保障和支援服务能力。
马光伟表示,兰陵蒜农的事件说明,山东蒜农必须强化国际贸易风险和规则意识。山东省贸促会应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引导力度,督促它们规范贸易流程,办理完备单据,留存有力证据,提升国际贸易经营能力,预防和避免出现国际贸易纠纷。
马光伟表示,山东省贸促会正在积极摸底排查山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其他风险和隐患,总结梳理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在政策层面制定措施,在工作层面作出安排,避免其它企业再次出现类似的国际贸易纠纷。
- 兰陵大蒜事件蒜农损失惨重 不平等的贸易纠纷20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