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立民间融资机构协会 充当民间融资和监管部门纽带

2015-04-08 08:56: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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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爽 通讯员 戴修航 报道

  本报济南讯 3月31日,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是由全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和民间融资机构自身发展实际,客观上都要求应成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据了解,截至2015年2月末,全省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684家,注册资本342.18亿元。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605家,注册资本339.95亿元,投资余额183.12亿元,融资余额10.39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79家,注册资本2.23亿元,2014年初至2015年2月末,累计成功对接资金11.13亿元。

  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说,经过3年多的探索实践,民间融资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靠自身和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不能全面及时获取行业信息,人员培训成本过高,与新闻媒体等沟通协调不顺畅、行业整体形象不好,涉法涉诉案件维权难,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和监管部门往往不便于干预或难以提供有效服务,单个机构也无力解决。而行业协会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特性,恰恰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最佳选择。从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民间融资机构迫切希望成立并加入行业协会,期望协会能够代表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引导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今后,协会将加强民间融资机构的“名片”管理,加快推进logo商标注册工作,从标识上将民间融资机构与各类不规范的投资咨询理财公司区别开来。今年6月底,所有会员单位都要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标识。此外,协会还将以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提供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把代表和维护民间融资机构的行业利益,作为工作的基本遵循,努力当好民间融资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