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考核挂钩森林保有量

2015-04-22 09:09: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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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曹凤芹济南报道

  经济导报记者从 21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将自 2015年 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 7章 60条,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创设了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林地分级保护制度、征收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和占补平衡等制度。

  林业总产值居全国第二

  导报记者获悉,目前,山东全省有林地面积达 4679万亩,林木蓄积量 12360.74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24%,林业总产值达 6094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湿地总面积达到2600多万亩,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75处,总面积164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

  “虽然山东省林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森林资源总量仍然偏少,生态公益林更少。”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表示,全省人均林地面积为 0.45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人均林木蓄积量 1.2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林业用地少、荒山荒滩自然条件差、造林成本高、林地逆转流失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

  “规划林业用地到 2020年只有2200多万亩,林地发展空间严重不足,成为我省林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刘均刚表示,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砂石山区和丘陵地区基本实现了绿化,剩余的 375万亩荒山大部分为石灰岩山,土层瘠薄、干旱缺水,立地条件差,绿化难度大。

  据调查,我省一般荒山造林成本每亩 1000元左右,特殊地段造林成本需 2000元以上。虽然各级不断加大造林绿化的投入,但与造林实际需求仍有很大差距。

  省政府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据悉,《条例》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修复制度等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纳入其中。

  根据《森林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由省政府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和管护者进行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给予补偿。此外,明确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条例》在第五条规定了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条例》第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为顺利完成省政府 2014年提出的“三年大造林行动”的任务目标,《条例》中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了退耕还果还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农田林网等造林绿化的内容,以加快“生态山东”和“绿色山东”建设的步伐。

  山东林业用地少、荒山荒滩自然条件差、造林成本高、林地逆转流失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