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建设 将强化移动端应用服务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在2015年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规范工作;用3-5年时间逐步将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统一技术平台运行。
各行政区域将公开政府网站名录
严格履行审核、登记等程序
根据《意见》,今后山东将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省、市、县级政府应设立政府门户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门户职能。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立网站。
政府网站的开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名录。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应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承担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
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
强化手机等移动客户端应用服务
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意见》指出,今后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由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应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并明确承担日常协调任务的工作机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目前不由政府办公厅(室)或部门办公室主管的,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移交。
《意见》称,山东将推行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清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即时发布等的类别、时限和主体。严格信息报送、保密审查、编辑把关等工作流程,健全值班读网、责任编辑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客户端应用服务,充分利用即时通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协同发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权威信息。
《意见》指出,今后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常态化考评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体系统筹安排,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网站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考评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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