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引发多地金融险情 山东经济犯罪形势严峻
□ 本报记者 贾瑞君
本报通讯员 刘冠伟
金融机构前期信贷风险控制不严导致骗贷案件呈现高发,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老板“跑路”现象引发多地出现金融险情……提起当前我省的经济犯罪情况,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韩杰说,最明显的是金融领域发案突出。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5月14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今年宣传日的主题是“打击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宣传重点内容是:揭露和防范假币、假银行卡、假发票、假冒伪劣商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非法集资、传销、系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商贸、财税领域经济犯罪等。
韩杰介绍,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先后对涉税犯罪、侵权假冒犯罪、传销犯罪和假币犯罪组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5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86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百亿元,强力震慑了经济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针对当前的经济犯罪形势,韩杰介绍,我省公安机关将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打击、稳妥处置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小其社会危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深入打击黄金行业涉税犯罪,遏制高发态势。按照有关部署,今年将重点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全力配合反腐败斗争。启动严厉打击利用非法集资广告宣传造势得利行为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打击网上银行卡买卖专项行动。
韩杰介绍,当前我省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复杂。近一个时期,受企业融资环境影响,金融机构前期信贷风险控制不严导致骗贷案件呈现高发,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老板“跑路”现象引发多地出现金融险情,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各地频频出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P2P网贷公司携款跑路事件,给受害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今年以来,非法集资开始向网络、农村、正规企业、金融机构逐渐蔓延。”
“经济犯罪加速向互联网发展蔓延,传统的利用网络制假售假、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持续高发,以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新型犯罪不断滋生,动态化、跨区域特征越来越突出,涉案地域经常跨越多个省市乃至多个国家和地区,防范打击难度加大。”韩杰介绍,当前经济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快,合同诈骗类犯罪除汽车租赁行业、虚构工程项目骗取保证金、工程定金、工程款等传统作案手段外,还出现了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业务的监管漏洞,借助金融机构来提升自身信誉,从而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的新情况。
韩杰介绍,在逐步健全对民间融资监管机制的过程中,目前犯罪组织利用“融资”、“民营金融机构”实施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仍然突出。随着国家税制改革“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广,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非法制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买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类的犯罪案件的数量大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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