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御青茶博园股东内讧不断 对簿公堂被判解散
御青茶博园(图片来自网络)
鲁网财经7月6日讯(记者 徐坤)因股东之间矛盾频发,日照御青文山茶博园有限公司股东各方几次对簿公堂,被法院判决依法解散。日前,日照御青文山茶博园股东解散纠纷经历过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判后,被法院依法判其解散。
原告王某霞、万某诉称,两原告系御青文山茶博园股东。2010年3月,股东会决定将日照文山茶博园有限公司变更为御青文山茶博园公司,增加了第三人御青茶业公司为股东,变更后的公司股东为御青茶业公司、王某霞和万某。公司变更后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因履行合作协议发生矛盾,此后没有召开股东会。及时股东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得到答复。股东之间长期冲突,即使通过有关部门协调,仍未达成一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保障股东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解散御青文山茶博园。
御青文山茶博园公司辩称,合作协议签订后,御青茶业公司按约定向御青文山茶博园进行大量投资,但王某霞不但严重违约,多次纠结社会闲杂人员到茶博园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御青茶业公司以御青茶博园公司、王某霞等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返还保底利益及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
御青文山茶博园的法人股东御青茶业公司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公司并不认同原告王某霞等人说法。御青茶业辩称,协议签订后,御青茶业公司按约向王某霞、万某支付了保底收益,并向御青茶博园大量投资。而王某霞未按约定出让相关资产,并私自将资产抵押贷款。该公司认为,解散御青茶博园,会严重损害股东、员工及债权人利益。
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各方合作协议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多次发生纠纷。原告王某霞、万某起诉御青茶博园以及第三人御青茶业公司请求解散。后御青茶业公司也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霞等人的合作协议,并返还保底收益及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8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股东经过各方协调,亦无和解可能,公司失去了作为人合与资合的信任基础和公司财产的有效利用,亦必然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原告所持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股份请求解散公司,符合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遂判决公司解散。
东港区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御青茶博园上诉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日照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今天就公司解散后续问题,向御青茶博园负责人于总了解情况。他表示,“这只是该事情的一部分,还有很多事情在处理中,具体现在还不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