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商发展蓝皮书发布 仅4.6%鲁企涉足电商
7月11日,省经信委发布《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蓝皮书。蓝皮书指出,总的来说,我省电子商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电子商务潜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
2014年,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和省科学院对全省8万家企业的电子商务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总体规模上,全省调查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819.5亿元,占全国比重8.4%,居全国第4位。前三位的省市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已经广泛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从总量分析,制造业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大,达到3185亿元,占83%;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为353亿元,占9%;第三是采矿业,为198亿元,占5%。
从交易方式看,企业与企业(B2B)交易的金额为3579亿元,约占94%。从各企业直接销售给个人(B2C)的金额为240亿元,约占6%。
重点地区和行业电子商务活动优势明显,总的来看,与信息技术与信息系统应用普及程度成正比。交易额主要集中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四市合计占全省的60.1%,其余13市占39.9%。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名前7位的地市为青岛、烟台、济南、潍坊、淄博、临沂和威海。
总的来说,我省电子商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电子商务潜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据统计,2014年,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是我省的1.14倍,浙江省是我省的67.6%,但两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是我省的2倍和1.9倍;特别是上海市生产总值仅为我省的39.6%,但电子商务交易额却与我省相当。
我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占比偏低,仅为4.6%,比全国(5.2%)低0.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成为导致我省电子商务落后的主要因素,应该成为我省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努力方向。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平均水平低。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受市场环境、企业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受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制约。与其他省份比较,我省企业户均拥有计算机28台,不足北京的1/3,位于全国倒数第二位;每百人拥有计算机15台,位于全国倒数第三;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49个,位于全国下游水平。在“互联网+”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我省有必要研究制定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新举措。
传统企业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在全国的总体竞争力水平偏低。经调查发现,我省传统企业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发达省市电子商务平台相比,具有企业个数少、规模小、比重低的特点。全省有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占调查企业的0.8%,比重居全国第16位,广东、浙江、江苏分别比我省高4.2、2.4和1.1个百分点;自营平台交易额占全国的5.7%,广东、江苏分别比我省高17.4、7.0个百分点,浙江比我省低0.3个百分点。
“我省发展电子商务,关键是要找准主攻方向。”省经信委总工程师赵树岭分析,山东实体经济发达,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多,这些都是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利条件。因此,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着力点应结合实体产业优势,重点突破发展轻工、化工、机械、冶金、纺织、能源以及化肥、种子、农产品等领域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推动消费品等生产企业加快发展自建自营的电子商务销售和采购平台,推动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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