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严控高校财务管理 科研任务不得外包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针对当前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结余结转较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科研经费管理薄弱等问题,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六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作出严格约束。
意见提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高等学校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确需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应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意见强调,高等学校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层层转拨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任务外包。科研主管部门、学院、财务部门要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核,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等途径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责任编辑:王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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