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处公路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 三年至五年不等
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延长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站等4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这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都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
●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站 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10年8月1日
●293省道胶南收费站 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10年8月1日
●346省道菏泽收费站 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07年10月10日
●329省道肥城收费站 延长3年
设站时间:2003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