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车用油将全升级为国Ⅴ标准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974号)要求,山东成品油质量将进行升级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此外,加油站自销售升级油品开始,要在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上加注“×号汽油(国Ⅴ)”“×号车柴(国Ⅴ)”“×号普柴(国Ⅳ)”或“×号普柴(国Ⅴ)”字样。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