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奖励吸纳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

2015-08-25 13:33: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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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71号文件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对吸纳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给予财政奖励。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将转移支付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测算办法,将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全部改按常住人口测算,增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薄弱县的转移支付。改进教育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省级根据在校学生数测算分配对市县的教育转移支付,对吸纳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给予财政奖励。完善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按照常住人口因素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支持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输入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测算分配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也要逐步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根据《意见》,山东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中央补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提高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力争2017年达到65%左右。今后省级因财政体制调整新增的财力,以及清理压减专项资金、收回闲置结转资金形成的可用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重点向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完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制度,支持沂蒙等财力薄弱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同时,山东将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转移支付制度。将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质量考核机制,引导各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于潇潇)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