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集团4600万社团贷款违约 三信用社联合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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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财经8月28日讯(记者 徐坤)因4600万元社团贷款违约,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为“节能环保新型示范企业”的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走到债主逼债的地步。
日前,济南长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将富美集团推上被告席。
上述三原告诉称,2014年6月26日,三原告与富美集团签订社团贷款合同,约定向富美集团借款4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6月25日。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7.2%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年利率10.8%计算。
贷款合同签约当日,富美集团法定代表人李金林、中鸿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与三家信用社签订社团贷款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然而,富美集团签订贷款协议几个月后,开始出现未按时偿还到期利息的现象。据法院查明,自2014年11月21日起,富美集团未依约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截止至2015年2月15日,尚欠三家信用社的借款本金4600万元、利息823648.68元。
对于上述三家信用社的追债诉讼,富美集团董事长李金林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富美集团与三家信用社之间签订的社团贷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合同。同时,三家信用社依约向富美集团发放了贷款,履行了合同义务。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富美集团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月结息的义务,构成违约。故法院作出富美集团向三家信用社偿还借款及利息的判决。
资料显示,富美集团是一家高科技的现代化企业,在济南经济开发区投资的环保激光硒鼓项目,一期工程已投资7.7亿元,设计年生产1000万支,是商务部、环保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确定的唯一空壳鼓进口试点单位,是环保激光硒鼓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组的主要成员,是工信部硒鼓产品再制造试点企业。
富美集团曾经要打造国内首屈一指的硒鼓再制造标杆企业,缘何走到利息违约的地步呢?
记者试图就社团贷款违约的原因向富美集团了解情况,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没有负责这块业务的工作人员,至于负责人的电话,我不方便帮你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