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公告与政府部门就5.75亿元诉讼达成协议

2015-09-09 09:04:00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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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8日专电(记者王子辰)一起金额高达5.75亿元的国有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状告地方政府索要工程款案告一段落。深交所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桥)8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撤回起诉,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于年底前进行偿付。

  2014年12月,山东路桥公告两起重大诉讼。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路桥集团)

  因多次催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路网桥梁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项目(BT)第B段合同》、《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路网桥梁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项目(BT)第A段合同)等有关款项未果,在山东高院和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金额合计达5.75亿元。

  与路桥集团签订合同的是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但据山东路桥公告,“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所属职能部门归济宁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直接领导,管委会不能独立行使人民政府职能,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济宁市人民政府承担,”济宁市人民政府就成为了路桥集团的被告;而山东路桥的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不过,山东路桥8日公告,已收到山东高院和北京三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路桥集团对被告济宁市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起诉。“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路桥集团偿付上述款项。上述案件的解决及工程款支付将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并有利于未来施工业务开展。”(完)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