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违规给予投保人500余万加油卡被罚
阳光财险(图片来自网络)
鲁网财经9月18日讯(记者 魏好勇)因涉“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遭到保监会的严厉处罚,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均被罚款。
日前,保监会下发2015年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的有关规定,对阳光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保监会查实,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阳光财险在山东烟台和威海的车险电网销业务经营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加油卡赠礼,涉及车辆10061辆,金额合计518.47万元。
保监会认为,时任阳光财险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刘立、时任阳光财险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车辕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车险电销业务赠送清单、相关邮件往来、财务凭证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阳光财险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阳光财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刘立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车辕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阳光财险是经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26.5亿元,总部设在北京。
责任编辑:魏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