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11-27 08:53: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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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教育收费放开,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了统一收费项目,将幼儿园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等,不得收取书本费。

  《通知》同时明确了收费管理方式和权限,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

  针对幼儿园收费、退费等问题,《通知》规定,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一律按月收取,如果幼儿园要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则需要经过家长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责任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