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分级诊疗时间表出炉 基层转诊患者优先住院

2015-12-10 11: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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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将选择潍坊、东营、威海三个城市和章丘市、济南市中区等2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为分级诊疗制度积累经验,至2020年,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实施分级诊疗后,高血压、支气管哮喘等110种病要在县区内就诊,在大医院住院时,基层转诊患者可优先住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

  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

  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

  我省分级诊疗时间表

  2015年,选择潍坊、东营、威海等城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

  2016年,将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地区和病种数,县域内就诊率将达到90%左右;

  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

  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山东分级诊疗推出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的“时间表”,今年,山东选择潍坊、东营、威海等城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济南市被选为试点的有章丘市和市中区。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共110种。

  据文件要求,在试点基础上,2016年,将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地区和病种数,县域内就诊率将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体系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

  每个乡镇卫生院最少有1名全科医生

  推进分级诊疗,必须让基层医疗机构配备更多的医疗资源。今后,山东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计划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基层看病更便宜,大医院看病要贵

  在医保方面,山东将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计划到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此外,我省将实施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合理设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

  建立便捷转诊通道,基层转诊患者优先住院

  为消除病人基层医院首诊的后顾之忧,我省还将继续推进建立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山东商报 记者 郑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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