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年内选聘人民监督员1100余人

2015-12-10 11:27: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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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山东网12月9日讯(记者 孙杰)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省司法部门共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选聘人民监督员1138人,覆盖社会多数行业。

  2014年末,山东省司法厅与山东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联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保障、培训、考核、奖惩和任职宣誓等七项管理制度。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掌握《实施方案》确定的选任条件,按照选任程序认真做好选任工作,确保了选任质量。今年以来共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和17市检察院选聘人民监督员1138人,其中机关人员占19.2%,事业社团人员占24.8%,企业人员占27%,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占10%,基层群众和其他人员占19%。

  为了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山东省司法厅还为选聘的人民监督员制定了详细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座谈讨论、人民监督员上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山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已举办培训班12期,累计培训人民监督员及工作人员1900余人次。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临沂、菏泽等市分别举办了初任培训。青岛、德州、聊城、济宁、莱芜等市人民监督员参训率达到了100%。

  此外,司法部门还建立考核制度,对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参加培训及在履职过程中遵纪守法和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对人民监督员作出奖惩和惩戒的决定。”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省司法厅已组织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省检察院的2次执法座谈会、5次案件听证活动。“各市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75次,切实发挥了作用。”

  据悉,由山东省司法厅起草的《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已提交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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