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空气质量补偿金翻番 好转一微克奖励40万元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1月4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起,涉及空气质量奖惩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即各设区市倘若“治气”不力、超标一微克将罚40万元,好转一微克则将奖励40万元。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实行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是山东建立空气质量改善刚性机制的五记重拳之一。相比上年同季度同比空气质量改善的市,为全省治霾作出了正贡献,将得到省级财政补偿;同比空气质量恶化的市拖了全省后腿,需要向省级补偿。补偿一季度结算一次。各设区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责任编辑:殷会丽
- 山东明确101.09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路线图”2016-01-28
- 山东航空春运期间增170余班次 济南今年有望直飞东京2016-01-26
- 中韩自贸协定首轮降税 山东企业享千万关税优惠2016-01-18
- 山东新增13.91亿元 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2015-11-13
- 山东打造省内统一网络平台 将实现汽车售票、快运等功能2015-11-13
- 山东外贸增长面临压力 专家建议进一步优化结构2015-11-09
- 山东:新茶上市时间推迟半个月 茶价小幅上涨2014-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