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残疾人2016年起享护理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2016-01-05 09:39: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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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山东网1月4日讯 (记者 董理)  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起,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可获得不低于80元的护理补贴。

  根据《意见》,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