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诉小米金融商标侵权 回应称“求转让未同意”
鲁网财经3月16日讯(记者 徐坤)小米科技和小米金融因为商标问题走到了诉讼程序。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该院受理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
海淀法院称,因认为对方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使用“小米”和“XIAOMI”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米科技诉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份,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研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创新型科技企业,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商获准注册了第10268552号“小米”商标和第10272736号“XIAOMI ”商标,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金融信息、金融管理、金融分析、金融服务”等。同时,小米公司也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随着小米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发展普及,其品牌形象及“小米”、“XIAOMI”等商标家喻户晓。
2015年12月,小米科技发现一家由山东小米金融开办运营的“小米金融”的网站(www.midai100.com),在该网站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未经小米科技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小米”商标进行宣传。小米公司在该网站的“关于我们>公司简介”栏目中自称“小米金融是一家以产业投资为依托,以资本经营为主导,集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实业投资于一体的金融管理服务机构;注册资金5000万”,这证明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直接将“小米”商标作为其服务名称加以使用。另外,在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运营的“小米金融”微信公众号(xiaomijinrong100)中,也同样使用了“小米”、“XIAOMI”等商标进行宣传。
小米科技认为,小米金融公司使用“小米”作为企业字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米公司的注册的小米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全相同的业务并将该注册商标作为服务名称,通过信息网络大肆宣传,企图诱导消费者认为山东小米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联系,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
小米科技称,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还在其官方网站和为公众号中宣称该平台已撮合融资92873.86元,为客户赚取收益98543.32元。上述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小米公司在广大互联网用户心中的良好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还通过侵权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同时挤占小米公司的市场份额。山东小米金融公司使用“小米”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意图营造“小米金融”与小米公司存在关联的假象,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或误解。上述行为已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记者就此事向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责人田总求证,他告诉记者:“我们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任何相关信息,听到这个消息还是挺突然的。他们小米公司去年就找我协商过,让我们转让给他,但当时没有同意。我们去年4月16日就已经申请下来了,而他们是去年的4月份才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