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余罐仿冒婴儿奶粉流入兖州等地
4月1日上午,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官网获悉,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跨全国多省市仿冒品牌婴儿奶粉案,犯罪嫌疑人生产假冒奶粉1.7万余罐,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4月1日上午,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其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4月1日上午,记者通过中国最高检于2016年3月22日在其官网发布的检察动态中了解到,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著名品牌奶粉,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造成较大影响。
由于案件涉及地区广泛、人员多、案情复杂,审查难度比较大,该院侦查监督处根据司法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的要求,在收到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案件信息后,即指派检察官张嘉钧等依法主动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报捕前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就案件定性、证据等问题提出建议,引导后续侦查方向。
据官网信息显示,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陈某等7人正式报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唐某组织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罐、商标标签,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在非法加工点罐装出售,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奶粉1.7万余罐,非法获利将近200万元;犯罪嫌疑人谷某、郑某明知他人用于制假,仍为他人生产假冒品牌奶粉罐;犯罪嫌疑人潘某、吴某参与假奶粉的灌装生产,并提供用于制假的低档、廉价奶粉。
2016年1月15日,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依法对陈某等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与此同时,该院发出今年首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对案件相关证据进一步固定,对在逃人员加强追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