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家企业涉嫌机动车环保检测造假被通报

2016-06-18 09:31: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网络资料图片 

    网络资料图片 

  2015年9月以来,山东省环保厅针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涉嫌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调查,2016年4月30日,在山东环境网站向社会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

  5月中旬,山东省环保厅再次组织专家召开环保检测设备技术分析会,就近期重点抽查的7家环检机构5种品牌检测设备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6月17日,山东省环保厅对7家环检机构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君冠”)、青州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简称“青州安顺”)使用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正元”)、淄博绿城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绿城”)使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济南盛岳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济南盛岳”)使用石家庄华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备,济南彩龙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彩龙”)使用济南新凌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驾道(山东)检测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槐荫新庞检测站(简称“驾道新庞”)使用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设备。

  检查发现,7家环检机构中只有济南盛岳存在流量值和浓度值未同步匹配问题,造成检测结果中NO值偏低、CO值偏高。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关于排放尾气低流量监控问题,据了解,机动车检测过程包括4个怠速、3个加速、4个等速、4个减速共15个阶段。《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中6.4.6规定,在车速50km/h时,若排放尾气流量不大于2L/s,控制系统应提示并终止检测。HJ/T290-2006中7.9.5.5规定,在检测过程中,若排放尾气流量低于规定范围,检测重新开始或退出检测。

  检查发现,济南君冠、济南正元、济南盛岳、济南彩龙、淄博绿城、青州安顺6家环检机构只能在50km/h等速时监控尾气低流量,驾道新庞可在加速和等速(含50km/h)时监控,均不能满足HJ/T290-2006中7.9.5.5规定的全检测过程监控。主要原因:一是7.9.5.5没有明确“规定范围”的量值,各设备生产企业理解不一致,大部分仅执行了HJ/T290-2006中6.4.6规定;二是小排量车在怠速、减速阶段尾气流量经常偏低,如果按照7.9.5.5规定,会导致正常检测过程终止。目前,7家环检机构检测设备均已实现了全过程监控。关于小排量车检测问题已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关于底盘测功机加载功率问题,检查发现,济南盛岳、济南彩龙虽然加载功率正确,但是没有在过程数据文件中的对应位置显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关于环境氧浓度测量问题,检查发现,济南盛岳、驾道新庞检测设备虽然测量了环境氧浓度,但没存入过程数据文件,导致无法验证检测结果。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关于控制系统配置文件问题,检查发现,7家环检机构检测设备的控制系统中均有配置文件,经过测试,修改文件参数均不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

  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查的7家环检机构均已完成了整改,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省其余环检机构要对照这些问题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从本通报公布之日起,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检测。对于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许可证、设备生产企业是否故意留出漏洞为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等问题,按照职能分工移交相关部门鉴定处理。

  山东环保将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规范机动车环保监测秩序,对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坚决打击。省环保厅设立机动车环保检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电话0531-66226879,66226870。(记者 满倩 张帅)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