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新规:税收违法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一把手

2016-06-29 10:12:00 来源:青岛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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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6月29日讯 昨日,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这是我市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方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规定,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工商部门推送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工商部门在守重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近年来,市工商部门以创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商部门以登记注册数据为基础,整合扩充年报、商标、合同、行政执法等信息资源,目前,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600余万条,涉及市场主体190余万户(含注吊销)。积极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成与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在全省率先出台新设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公示,加强失信行为事前警示,目前已公示企业信用承诺7500余户。(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