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0条意见 7月市县均要建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10条意见。意见提出,今年我省将继续执行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此外,2016年7月底前,市县级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我省提出,对“5+4”(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煤炭、化工)等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要及时给予有力支持;对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今年,我省将继续执行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强化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职能,扩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在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银行等要按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此外,我省将“积极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2016年7月底前,市县级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确有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厅制定具体办法给予适当帮助。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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