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水涨船高 济南女职工剖宫产可多报销800元

2016-07-06 09: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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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6日讯 (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后,济南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此女职工生育住院花费也相应提高。为了不增加生育职工医疗负担,济南市提高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提高最多的是剖宫产,从3800元提高至4600元。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据了解,公立医院改革中,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护理费。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二是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三是接生费及手术费等。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增加了41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了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增加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共增加512元,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剖宫产每人增加764元。为保障生育职工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近期拟对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300元,保持不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

  按照上述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有增加,待遇反而有一定提高。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参保职工的负担会进一步降低。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六个月以上无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照新标准一并提高。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