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每年实现20%以上建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记者 李子路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总工会出台精准扶贫实施意见,明确每年帮扶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的比例,要达到建档困难职工的20%以上。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依然艰巨,全省仍有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20多万户,涉及供养人口60多万人。同时,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破产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贫困职工。
省总工会提出,对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重在脱困,使其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边缘户标准;对于意外致困户的困难职工,重在解困,实现困难职工家庭“医、业、学、房、保”5项保障,即基本医疗、就业创业、子女上学、住房安全、基本生活有保障。针对患大病、重病,经医保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药费的困难职工,全面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还将推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充分享受政府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妥善落实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经营困难企业和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企业中的职工安置政策。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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