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将建农产品安全追溯平台 实行"黑名单"管理

2016-10-04 15:52:00 来源:胶东在线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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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下发了《烟台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烟台将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实行“黑名单”管理,在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栖霞市、长岛县、烟台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等区域内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使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本地生产农产品禁用药合格率达到100% 

  据悉,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将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市县两级用一年多的时间同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活动展开,烟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 

  8个县市区将告别剧毒高毒农药

  烟台将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建立健全专门机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

  同时,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实行“黑名单”管理。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方面,烟台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适时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上,烟台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并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立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300个。

  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及禁限用农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实行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在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栖霞市、长岛县、烟台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等区域内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使用,其他县市区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

  为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县两级每年将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少于5000批次,所有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烟台将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同时,烟台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把生产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等功能全部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专家视频会诊等服务,实现对辖区内重点农产品的生产、供应、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