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酒业上演“商标争夺战”,微山湖最终被判侵权
在许多爱酒的山东人记忆中,“喜临门”曾是知名的白酒品牌。随着山东省高院的一纸判决书,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简称“兰陵集团”)、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陵股份”)与山东微山湖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微山湖酒业”)之间围绕“喜临门”商标持续近两年的纷争也终于尘埃落定,微山湖酒业被判停止侵权。
公开信息显示,微山湖酒业成立于1989年,原名山东省微山县酿酒厂,是一家由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营酿造厂,
虽然白酒行业近年来遭遇动荡,但微山湖酒业生意似乎一直不错。据微山湖酒业官网披露,该公司去年实现销售收入1.36亿元,同比增长13%,“喜临门”品牌白酒是其重要产品之一。
不过,使用“喜临门”商标的酒厂不只微山湖酒业一家。在距离微山湖不足60公里的临沂兰陵县,当地两家著名酒厂——兰陵集团、兰陵股份,也将该商标视为掌上明珠。虽然两家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微山湖酒业,但规模、影响力比后者要大,其中兰陵股份还曾在1996年-2007年登陆A股市场。
2015年,兰陵集团、兰陵股份将微山湖酒业告上法庭,认为微山湖酒业直接利用“喜临门”商标的声誉,生产、销售了含有“喜临门”字样的“微山湖喜临门”白酒产品,非法获取巨大利益,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对于品牌的所有权,兰陵集团、兰陵股份声明称,早在1993年,沈阳市新城子区新义酒厂就将该商标转让给山东兰陵美酒厂,后在2001年转让给兰陵集团,而2007年,兰陵集团授权兰陵股份无偿使用该商标。
不过,他们随后发现微山湖酒业也在使用“喜临门”商标,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微山湖喜宴专用酒”“有喜事就用喜临门”等宣传语。
当年,济宁市中院要求微山湖酒业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万元损失。微山湖酒业不服并上诉至山东高院,认为“喜临门”为常用词汇,公司是作为祝福、喜庆的用语使用,被告无权禁止,同时还表示被告使用商标为“喜臨門”,并非“喜临门”。
对此,山东高院在近日做出的判决中认为,兰陵集团、兰陵股份享有商标权的涉案三个商标确为“喜臨門”,原审法院查明系“喜临门”的事实有误。
但是,山东高院也表示,依据我国《商标法》,“喜临门”与“喜臨門”的读音、排列、含义均相同,容易造成混淆,所以认定侵权属实,并维持一审主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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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同样引发维权官司
打了4年五回合才分胜负
梳理“喜临门”历史可以发现,兰陵股份不仅和微山湖酒业对簿公堂,早在20年前就曾跟淄博的山东天下第一店酒厂(简称“天下第一店”)打过一场,为了这个商标也是用上了“洪荒之力”。
据早年报道,1996年底,兰陵股份曾发现天下第一店生产“喜盈门”品牌白酒,包装盒和图案都与“喜临门”相似,于是在1997年将后者告上法庭。
一审和二审时,苍山县法院和临沂市中院均做出对兰陵股份有利判决,但天下第一店不服,上诉至山东高院并最终胜诉。
此后,兰陵股份拿出誓不罢休的姿态,与山东兰陵酒厂作为共同原告再次将天下第一店告上法庭并在一审胜诉,事后天下第一店再次反击。
直到2000年,临沂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天下第一店侵权,并要求销毁10万瓶尚未使用和销售的“喜盈门”。至此,这场侵权案在历时4年,大战5个回合后终于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