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新规:CPI月涨幅到6%将发补贴 有啥建议快来说

2016-11-03 13:17:00 来源:生活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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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济南市物价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作用,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济南市物价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等部门,拟定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均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幅度确定。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

  (记者段婷婷)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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