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老赖”耍花腔转移财产 儿女嫌丢脸主动履行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11日凌晨四时,黄岛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已经开始行动,法官们分成四个组开展一次大范围集中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涉信访案件,经过精心准备,遴选40起案件进行重点突破。通过行动,对40案的49名被执行人进行查控,拘传25人,拘留5人,扣押汽车2辆,搜查企业法人的经营场所1处,完全执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案款67万余元,达成执行和解案件14件,执行到位案款34万余元。
在这次集中执行中,有一起很有意思的案件,可谓是“老赖”耍花腔转移财产,儿女嫌丢脸主动履行——11日凌晨五点,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堵在被窝里。被带回法院执行局的李某某,态度恶劣,叫嚣着“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想拘留的话就抓紧办手续,不用浪费口舌、浪费时间”。
原来,此案的申请执行人韩某某原系黄岛某机械加工企业的职工,被执行人李某某系该企业的大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企业的另一股东是李某某的妻子郭某某。2013年4月13日,韩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左手食指和中指大部分缺损,构成九级伤残,因未得到赔偿,韩某某向黄岛法院提起雇员受害赔偿诉讼,后经黄岛法院和青岛中院两审终审,最终判令机械加工企业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企业拒不履行,2015年7月11日,韩某某向黄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与其妻子将企业注销,法院依据韩某某的申请依法变更李某某与其妻子为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多次督促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李某某声称,“一个指头只赔一万元,其余的一个子儿也别指望我多掏”。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某在案件二审过程中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和一辆汉兰达越野车已过户给其女儿,两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李某某今天被执行干警带到法院执行局后,其妻立即通知了他们在银行上班的女儿,李某某女儿来到法院了解了全部案情后恍然大悟,“我一直没弄明白为什么突然对我这么好,把房产、车辆都过户给我,我还以为不会得了什么不好的病吧?原来是为了逃债,真不够丢人的!”李某某女儿当场交付了5万元,并将汉兰达越野车主动交到法院提供执行担保,书面承诺在一个月内将案件全部履行完毕,若不能履行完毕则同意法院拍卖该车偿债。
据黄岛法院执行局长宗桂平介绍,目前该院已将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近期还将继续开展以凌晨行动为主的多种集中执行活动,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打击态势。下一步该院将利用电子大屏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老赖”能珍视名誉、重视信誉,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