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还没处买 高端白酒玩“饥饿营销”可能触发反垄断调查

2016-12-19 09:00:0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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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一个月前,53度飞天茅台我能给出的济南最低价是990元一瓶,现在最低也得1100元一瓶了。”16日,济南和信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刚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孙刚说这话的背景是,本月6日茅台方面下发文件,暂停43度茅台酒开票以及15年陈酒大单审批,此举造成了茅台部分白酒涨价。

  事实上,经济导报记者在多日的调查中发现,这并非白酒企业限供的孤例,近来泸州老窖和古井贡酒等知名白酒企业也相继使用了这个“撒手锏”。

  “如果单从企业自主定价定量的角度考虑,酒企限供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这些企业不约而同进行限供,可以考虑是否是《反垄断法》里面提到的价格联盟,也就是说,是否是行业里面几个企业的共同行为。这就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酒企的行为是否形成了价格联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长期研究《反垄断法》的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正宇,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普遍上调价格

  “确实涨价了,而且就是这几周的事情。”孙刚表示,“最近白酒销售有些起色,不少品种还缺货。”按照孙刚的说法,飞天茅台的一级批发价上涨了100多元,零售价格在每瓶1200元到1300元不等。

  “1250元一瓶,货不多,如果要的话需当机立断。现在市场上货很少,小心买不到。”在济南市山大路一家酒水批发点,店主黄芪林说。

  “买多买少都是一个价,不还价。我们没有压货,卖得很好。”在贵州茅台济南直营店,一名销售人员告诉导报记者。

  在历山路一家茅台专卖店,销售人员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五星茅台没货,53度飞天的价格为1199元一瓶。“没有几件货了,要是买的话得抓紧时间。”

  孙刚告诉经济导报记者:“53度飞天茅台的价格去年最低不到900元一瓶,今年上半年是900元多点。国庆节后涨到1000元一瓶,11月是1080元,到了12月就是1200元一瓶了。”

  在孙刚看来,今年茅台涨价明显,而且要尽量在本月提货,因为下个月“价格可能又要涨”。

  不仅是实体店,经济导报记者在几家大型电商平台看到,53度飞天茅台的价格早已站稳千元大关,目前价格低的要1100元/瓶,高的要1159元/瓶。“双11”期间999元的价格,如今已难觅。

  据了解,今年以来,茅台的主打产品53度飞天茅台价格一路走高,同时带动了具有替代性的43度茅台和15年陈酒的销售,存在产能跟不上的可能性。尤其是接近年底,需求量加大。“随着43度茅台和15年陈酒的限售,预计53度飞天茅台的价格将继续走高。”孙刚表示。

  但这或许并非是茅台公司所希望的。包括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李保芳等在内的茅台高管在多个场合表示,终端价在1000元上下是企业以及老百姓能接受的价格区间。在价格持续上升后,茅台前段时间允许以预提2017年计划的方式向市场“增量”。

  实际上,涨价的并非只有茅台一家白酒企业。五粮液济南经销商张连斗告诉经济导报记者,继3月26日五粮液恢复性上调出厂价,将价格从659元/瓶上调到679元/瓶之后,近日再度调价。“五粮液一批的价格从700元涨到了739元,零售价格每瓶在800元以上。”

  近期,泸州老窖针对经销商下发了关于建议执行老字号特曲终端及消费者价格的函。该函建议从2016年11月2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泸州老窖老字号特曲终端及消费者成交价格:建议供终端价格52度每瓶上调30元、42度每瓶上调20元、38度每瓶上调20元;建议消费者成交价为52度不低于198元/瓶、42度不低于178元/瓶。

  有经销商证实,125毫升的劲酒终端价原为196元/箱,零售价原为10元/瓶,餐饮零售价原为12元/瓶。此次调价后,价格分别上涨4元、2元和3元。

  “饥饿营销”为哪般

  在茅台发布限供消息后不久,五粮液也公布,2017年水晶瓶五粮液市场投放量较今年减27%,并提高了对违规经销商的处罚力度。

  v此前,泸州老窖发布通知,停止接受老字号特曲的销售订单,并停止老字号特曲产品发货。在说明停止供货原因的时候,泸州老窖表示是为了进一步稳固老字号特曲价格体系,保障各经销客户及各渠道环节利润。

  古井贡酒也表示,停供旨在实现控货、保价。

  “这种‘饥饿游戏’是在变相推高市场零售价格。停货的原因都是已完成或者超额完成预期任务,目的都是为了稳定价格或涨价。”孙刚分析说。

  就此,酒业专家蔡学飞表示,部分一线白酒企业人为制造    货品稀缺的表相,实际上就是为了保价。

  蹊跷的限供

  尽管茅台回复称,限量销售主要是相关产品产能不足,但在不少人士看来,此举就是为了推高价格,而一些白酒企业对限量销售的解释,更是耐人寻味。

  在张连斗看来,如果仅就单个和片面的信息来看,包括茅台在内的国内高档名白酒企业对自己旗下的相关白酒实施“限供令”,也很正常。因为在相关酒企、相关具体品种或原材料等短缺的情况下,实施短时的限供属于经营自由权。

  “但问题是,当国内诸多酒企基本都集中在关键时段(年关、白酒消费回暖等)出台‘限供令’,而且都给出‘缺货’等类似理由时,就不免让人怀疑,真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孙刚表示,“结合各酒企在各类白酒和品牌的独有、垄断事实来看,不一定是真缺货,而是在利用它们垄断和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势,采用饥饿营销,制造市场缺货的假象,谋取超额利益。”

  “如果单纯从一家企业个体看,问题并不是很大。在市场经济下,因为原材料等原因进行自行的限供保价,属于企业的自主定量定价。”方正宇表示,“但关键的问题是,这种限供保价行为是否是几个企业的联手行为。对消费者来说,在高端白酒市场,仅有这三五家企业的产品可供选择,如果这几家企业进行联手,对消费者来说没有了选择权,市场经济就变成了一个伪命题。”

  对于有违法嫌疑的“限供”行为,我国《价格法》亦有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牟取暴利;《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确,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本规定,以虚假信息等手段非法牟利;《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如果白酒企业在涨价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将再次触发主管部门的反垄断调查。”方正宇分析说。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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