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政务 | 财经 | 房产 | 文化旅游 | 新鲁商 | 健康 | 食品 | 培训 | 娱乐 | 体育 | 艺术 | 评论 | 法制 | 视频

山东省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月人均增485元

2016-12-21 09:48: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21日讯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水平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水平,调整范围是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50元/月,县处级正职600元/月,县处级副职500元/月,乡科级正职及以下400元/月。此次调整共惠及全省企业2万名离休干部,月人均增加485元,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兑现到位。

  离休人员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其中,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正职增加;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副职增加;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乡科级正职增加。(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罗燕
分享到: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新闻热线:0531-67753777 投稿邮箱:news@sdnews.com.cn
新闻许可:37120170003  出版物经营许可:新出发P223W22号  电信许可:鲁B2-20240534  ICP:鲁ICP备09023214号
主办: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Copyright © 1997-2019 SD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