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公开兜售“裸贷”信息 不少校园贷广告藏匿象牙塔

2017-01-04 09:08:0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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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群公开兜售“裸贷”信息 不少校园贷广告藏匿象牙塔 

  鲁网1月4日讯 近日,2016年教育年度八大关键词出炉,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校园贷上榜,凸显了行业乱象和大学生信用教育缺失。

  以校园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进入大学校园后,不断激起舆论风波,大学生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自杀事件还未平息,“裸贷”的出现再次挑战大众对校园贷的认知底线。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多所高校,发现不少校园贷广告仍藏匿于校园中。记者在卧底“校园贷”QQ群时发现,不少涉及“裸贷”的大学生信息被公布于众。

  记者探访

  放贷只需身份证和学生证

  近日,记者在省城多家大学校园内看到,厕所里贴有“只需身份证无抵押贷款”“审核快、利息高、无抵押”等贷款广告。这样的情况存在于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和山东交通学院无影山校区内。

  记者根据广告上的信息联系到一名放贷人员,对方表示公司放贷额度最多是2万元。当记者咨询其贷款所需要的证件时,对方表示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

  据介绍,这种贷款利息高达20%,并且利息在放贷时便提前扣除,“你如果贷款5000块,公司会在放贷之前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000块,如果下个月还不上的话可以先还利息,次月继续按20%的利息延续贷款。”

  校园代理

  学生贷款易造成利滚利

  济南一所高校大三在校生翟超(化名)介绍,他为某款校园贷产品做校园代理工作已有一年多,“那些借钱还不上的学生,大部分都是急用钱而选择了没有保障的借贷平台。这种借贷平台没有任何资质,平台自己就是放贷人,利息高达10%—20%,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很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利滚利造成严重后果。”他表示,大部分学生贷款是出于攀比心理,购买高档手机或服饰,还有一部分大四的学生对自己签约的公司不满意,因为毁约造成违约金被迫贷款。

  翟超表示,大部分校园贷申请贷款的过程很简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借用学生信息在各种平台上贷款,并向学生承诺他们会到期还款,而学生也会从中得到一部分报酬,“这些不法分子一旦收到的钱款多了,他们就携款一走了之,最后学生成了受害者,被迫还款。”

  记者卧底

  “裸贷”大学生信息被公布

  一个月前,记者加入一个校园贷QQ群,该群大部分时间均处于禁言状态,群公告信息栏写着“有实力的朋友”进。据了解,“有实力的朋友”是指有能力购买肉偿信息的人或能够包养“裸贷”大学生的人。2016年12月1日下午,该群的管理员在群里公布了一个名为“逾期张XX真实肉偿”的压缩文件,里面包含7张照片和两个视频,照片内容是借款人父母及朋友的联系方式,以及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而视频内容更是淫乱不堪。

  在该QQ群的公共文件里,记者看到一个名为“肉偿信息”的文件夹,里面有江苏、江西、山东等全国各地的借贷人信息,包括借贷人姓名、家庭住址、负债情况等。具体内容为:“XXX(校园贷平台)欠款15000(连本带息)于11月1日到期。目前本人在XXX大学。经沟通目前本人无力偿还,愿肉偿还清债务!需要的请联系管理员!……”

  记者加了一个网名为“大学生裸持照找我”的群成员以了解相关情况。据其介绍,他有3000张裸贷逾期不还的学生照片和1500部视频,总价58元,“我这儿只卖照片和视频,不卖裸贷者的信息,信息很贵的,大概30元一个人。”

  多管齐下

  多部门发文整治校园贷

  记者就校园贷相关问题联系了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他表示,高利贷放款者涉嫌违法但不构成犯法,无法对其进行法律制裁。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而对于“裸贷”行为,王新亮表示,放贷人若将裸照在网上传播,便构成了传播淫秽信息罪,可对其依法制裁。如果放贷人将贷款人的裸照传播给第三者观看,便造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罪,裸贷者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据了解,针对乱象频出的现状,教育部多次发文要求加强日常排查,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2016年11月,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合力规范整顿校园网贷业务。(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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