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寿济南中支违规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处罚
鲁网1月4日讯 (记者 鲁珊珊)1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鲁保监罚〔2016〕4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济南中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3万元。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网页截图
行政处罚书显示,人民人寿济南中支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山东保监局对人民人寿济南中支罚款3万元。
李鹏时任人民人寿济南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山东保监局对李鹏给予警告并罚款0.5万元。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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