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隆舜和医药阻碍反垄断调查被罚款12万元

2017-02-13 10: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月13日讯(记者 罗燕)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近日,因阻碍反垄断调查,潍坊隆舜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舜和公司)被山东省物价局罚款12万元。

  阻碍调查!将执法人员已收集的U盘扔出门外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开信息显示,根据举报,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山东省物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隆舜和公司涉嫌原料药价格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隆舜和公司业务经理姜某位于一楼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查取证时,姜某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将执法人员已收集的U盘扔出门外。在执法人员寻找U盘时,隆舜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挠,阻碍反垄断调查。

  隆舜和公司业务经理姜某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姜某等人作为隆舜和公司的员工,在履行职责、代表隆舜和公司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时,其阻碍调查的行为后果应由隆舜和公司承担。

  面对处罚提出听证申请 但又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本案事实,并考虑到隆舜和公司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整体比较配合,积极提供调查所需材料,以及业务经理姜某在事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等情节,山东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拟对隆舜和公司罚款12万元,并于2016年10月9日依法向隆舜和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隆舜和公司提出听证申请。2016年11月8日,山东省物价局就该案举行听证会,隆舜和公司未参加听证,放弃听证权利。

  2016年12月25日,山东省物价局向隆舜和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隆舜和公司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行为处罚12万元。目前,罚款已经执行完毕。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隆舜和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系方文龙;根据公司2015年年报,方文龙持股68.45%,另外两个股东为陈永忠和迟洪卫持股分别为30.95%和0.6%。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Ⅲ类医疗器械产品: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Ⅱ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企业营销策划;医药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