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科研“松绑减负”19条财政政策激发创新活力

2017-03-08 09:15:0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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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8日讯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三个方面19条改革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获得更大自主权,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在政府采购预算内自主调整采购项目。创新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积极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增动力、添活力”。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表示,尽可能使科研人员少一些束缚和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创新,努力让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真正成为创新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李储林表示,该政策将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死、“买醋的钱不能打酱油”等问题,解决科研人员变成财务人员的问题,进而不断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据陈祥志介绍,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本着简化方便、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资金预拨;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如果三者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同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改变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实行科研项目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确保科研人员尽早取得科研经费并开展科研活动;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仍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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