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10日讯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文庄加气站、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因在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制度,被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
据悉,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文庄加气站及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在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制度,被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依法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其处罚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法》。
据了解,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文庄加气站成立于2009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彭乃吉;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孙金涛。总公司均为山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