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与龙港集团签订合同:拟9948.57万元出售部分资产

2021-01-13 17: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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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1月13日讯(记者 徐文轩)13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恒通股份.603233.SH)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龙口市港恒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恒仓储”)拟与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港集团”)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分别将港恒仓储在龙口港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及附属土地等资产有偿转让给龙港集团。

  龙港集团委托北京天园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北京天园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20]第00021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显示,经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7833.33万元,评估价值为9346.79万元,增值1513.45万元,增值率为19.32%。其中,恒通股份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4451.61万元,评估价值为5687.25万元,增值1235.64万元,增值率为27.76%。港恒仓储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3381.71万元,评估价值3659.53万元,增值277.81万元,增值率为8.22%。

  本次交易总额9948.57(含税)万元,其中,恒通股份出售资产金额5971.62(含税)万元,港恒仓储出售资产金额3976.95(含税)万元。

  公告显示,龙港集团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分别向恒通股份、港恒仓储支付30%的转让预付款,于2021年1月17日前按交接时转让标的现状完成转让标的交接手续,签订交接单。恒通股份、港恒仓储及龙港集团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接且向龙港集团交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个工作日内,龙港集团将剩余转让价款分别支付给恒通股份、港恒仓储。待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有权即归丙方所有。

  恒通股份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恒通股份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将增加 2021年恒通股份可确认收益1290.93万元。

责任编辑:于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