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财经·政事】最高一次性奖500万!山东出台三项奖励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2月23日讯(记者 于雅雯)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级财政出台三项奖励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载体培育综合评价奖励政策。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微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前10位的,山东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成长性企业培育综合奖励政策。每年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培育数量,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山东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山东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纳入省级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名单的企业给予重点投资支持。
新跨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山东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责任编辑:吴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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