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河北监管局向华讯方舟发出开年第一份监管书
鲁网·泰山财经2月25日讯(记者 徐文轩)24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向公布了开年第一份监管书。监管书显示,因涉及违规担保,河北监管局决定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ST华讯.000687.SZ)及吴光胜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鲁网·泰山财经梳理监管书发现,ST华讯本次共涉及3次违规担保。2016年7月28日,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华讯科技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出租人名下租赁物,融资租赁本金 11亿元。2017年11月3日,民生金租与ST华讯签订《法人保证合同》,公司就华讯科技在上述主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对民生金租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9月27日,叶瑞林向华讯科技提供借款本金0.5亿元,并签署了《借款合同》。同日,ST华讯、吴光胜出具了《担保书》,为上述0.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监管书显示,ST华讯上述违规担保及所涉重大诉讼亦均未及时披露。
此外,ST华讯还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约为4.8亿美元。不过监管书显示,2020年5月30日,ST华讯披露,天浩投资豁免公司担保责任。2020年12月2日,ST华讯披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但公司须对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ST华讯对该等违规担保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赔偿责任未得到彻底解决,且未及时披露仲裁进展。
河北监管局表示,ST华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华讯科技未及时履行配合披露义务,延迟告知有关重大事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光胜未履行审批程序,指使相关人员在担保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河北监管局决定对华讯科技、ST华讯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华讯科技、ST华讯及吴光胜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并要求华讯科技、ST华讯应自收到本监管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